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打假”犯罪活动在各地频现。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研讨会,就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展开探讨。
对于“职业打假人”,社会舆论一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有人认为,这些人以打假为职业,以获利为目标,缺乏道义基础;但也有人认为,只要商家贩售的商品质量的确存在问题,“职业打假”就有存在的理由,而且,他们也给消费者示范了一种成熟的维权行为。比如说,日常购物过程中,如何取证留存?如何鉴定商品真假?又该怎样去投诉、索赔?
当然,也有部分“职业打假人”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把法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赔偿机制变成了纯粹的获利手段,给企业施压、钻法律空子、“收钱噤声”,甚至有人故意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商品带入市场,借此向经营者“索赔”,这一类行为,给人以“敲诈勒索”的口实,也影响到了许多人对“职业打假”的正确看法。所以,笔者认为,在相关市场监管体系彻底完善以前,对待“职业打假”要一分为二看待。
画里有话
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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