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江苏殷国安
河南荥阳周先生的孩子在荥阳市第三小学读书,10月12日,因为调查问卷没有按照学校老师给的答案照抄,并且写了自己的想法,周先生被老师踢出了班级微信群……和他一样被踢出去的还有别的家长。家长们询问“周先生等人为何被踢出群”,老师直接说:“作为一名老师,我觉得我有自己的权利。”(据河南都市频道10月14日报道)
家长被老师踢出群,最近屡见这样的新闻报道。家长被踢出群,有没有什么标准?没有。只要一个言行让老师不高兴、不满意了,老师就可以立马把家长“踢出群”,家长甚至都不知该找谁去说理、去申辩。在这个家长群里,家长们似乎只能服从。
不错,家长群是老师建立的,老师是群主,当然负有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提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等规范管理要求。但家长群的性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圈”,而是为教育服务的一种手段,是学校师生和全体家长共同使用的平台,是家校沟通的新型形式,是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纽带。家长群既不是属于家长的,也不是属于老师的,而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公共平台,它不应是老师的私人“后花园”。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此进行规范。
现在有的学校和班级已经出台了一些制度,如限制家长群的内容,禁止发广告、禁止搞投票、禁止发红包、禁止晒娃、禁止拍马屁等。笔者认为,还需要明确的是,老师无权把家长踢出群。在家长群里,大家地位平等。作为家校沟通的工具,只要孩子的学籍还在,家长就理所当然地有和学校联系、沟通的权利;再说,老师安排工作,甚至布置作业也通过家长群,被踢出群的家长,其孩子岂不是连受教育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从法理上讲,只要孩子还是这个班的学生,老师就不能把家长踢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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