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敬(养)老院已经遍布城乡,彰显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其实,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院”自古有之。
早在4000多年前,夏、商时代就已经设立养老机构。《礼记·王制》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西学,养庶老于左学。 ”这里的“序”与“学”,就是我国养老的最初场所,也是养老院的雏形。
南朝梁武帝于公元521年,在京师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养老院——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供养他们的生活。从此以后,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唐代时,国家强盛,养老院也更为普遍了。唐朝在长安设置了“悲田院”,用于收养贫穷、无依靠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人负责后勤供应,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宋代,养老院流行起来。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居养院,将孤寡老人登记备案,由国家供养他们。
明朝初期,诏令各地普设养济院,朝廷下令把所有贫困老人都收到其中统一供养。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共赡养孤寡老人7490多人。
清朝延续明代养老院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普济堂,收养年老体衰的贫困者。清朝乾隆年间,普济堂内老人每人每月供给粮食6斤,柴盐钱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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