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婷)近日,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财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今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还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深圳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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