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自2018年起,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根据青海日前下发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提高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6个自治州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由满3年放宽到满1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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