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婷 实习生苏敏纯 通讯员吕优江)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深圳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意见》提出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的政策举措,明确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鼓励推动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预防化解本企业、行业劳动争议。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调解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调解员证,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据悉,目前,深圳共有调解组织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2018年前三季度,深圳全市调解劳动争议22361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或和解18794件,调解成功率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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