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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条例》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10月12日,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向媒体介绍了《条例》制定通过的必要性及主要特点。
刘升表示,近年来,辽宁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省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同时,刘升也指出,在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也发现,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较多问题,“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不统一且较混乱、恶意竞争时有发生,个别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突出等”。
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经过调研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一部规范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刘升说。
刘升还进一步介绍了《条例》的主要特点。比如,《条例》第八条规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无事项。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
其次,《条例》明确辽宁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辽宁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便民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条例》第五章规定: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
刘升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深入推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体系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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