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关注】福建监狱出台民警日常管理考核扣分和停职离岗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化从严治警管警,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促进民警严格履职、严守纪律、公正执法、担当尽责,全面推进我省监狱民警队伍日常管理标准化建设,近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出台民警日常管理考核扣分办法和停职离岗学习规定,与民警绩效考核、量化选任、爱警工程及履职保护等制度衔接配套,基本构建形成了全系统规范统一、科学量化的民警日常从严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完整链条。
建立鞭策约束机制
搭建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基础模块”
凝聚干事创业意识重在树导向、建机制,关键在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针对当前我省监狱民警队伍存在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从严管理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严实和各单位之间管理考评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局党委在调研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省监狱规范统一的民警日常管理考核扣分办法,重新修订了民警停职离岗学习规定。
从制度层面设计,在管理权限上实行上级考核下级、分级分类实施;在管理对象上实现从处级干部到民警职工全覆盖;在综合运用上实行结果留档、事随人走,近三年考核情况不受岗位调整和系统内部调配影响,并与平时绩效考核一并作为各级干部一贯表现和奖惩激励的主要考察依据。
为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警职责清、管具体、抓日常、严到位,进一步激励督促广大民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新格局、加快实现我省监狱“六化”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明晰履职负面清单
对民警日常管理进行“逆向体检”
坚持依法依规,在科学规范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民警履职标准基础上,围绕“管什么”“怎么管”“怎么用”等问题,全面梳理建立民警日常管理考核扣分实施办法,督促民警在岗履职、担当作为。
建立标准,细化要求。围绕全省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从党建工作、队伍管理、监管改造、生产管理、行政后勤、纪律执行等6个方面,明确各级各部门和民警岗位履职标准,对履职不到位或权力运行存在的过错行为,梳理细化为23条213种情形,逐项制定负面清单,确保民警依法依规履职、尽职尽责。
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成立省局、监狱两级民警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一次性扣20分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或考核办审批;扣20分以上40分以下的,由考核办审批;扣40分以上的或情形特殊、需加重扣分的报监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警务督察及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扣分建议。
反向激励,注重实效。将考核扣分作为民警日常表现、绩效考核、干部选任、奖励惩处主要依据,分类别设置月份、季度、年度3个考核周期,对周期内发生一次性考核扣分或累计扣分达到规定上限的,视情形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停职离岗学习等处理,并与民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紧密结合。
同时,将个人考核分与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凡民警被扣考核分的,所属单位(部门)按民警个人所扣分值总数的5%比例折扣单位当月综合绩效考核分,逐级压实管理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完善停职离岗制度
为民警负面行为引入“熔断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防范在前,对民警因违反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以及作风散漫造成不良影响等尚未构成党政纪处分的负面行为,及时熔断介入,采取组织教育和警醒鞭策措施,坚决整肃队伍纪律作风,最大限度防止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严格标准情形。对一次性被扣日常管理考核分或年度内累计被扣考核分达到规定上限的,一律予以停职离岗学习;同时,根据不同扣分值的累进区间,相应增加离岗学习时间。在党纪政务处分方面: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同时需予以停职离岗学习的,根据受处分的轻重程度,分类别设置停职离岗时间。
严格学习考核。停职离岗学习时间一般为7-30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天。离岗期间,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勤,要求当事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和警务礼仪及警体技能训练,认真撰写书面对照检查材料和心得体会。离岗期满,进行理论考试和警体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大会表态和组织评定后,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派的形式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严格组织惩戒。被停职离岗学习民警,当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和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取消当年参加后备干部推荐资格,当月或季度个人绩效考评评为不称职;年度内被停职2次或1次离岗时间超过60天的,年度个人绩效和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
同时,按规定停发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与民警值勤岗位相关的津贴、补贴及奖金。对因停职离岗学习没有单位接收,连续待岗超过2年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责令辞职、调离监狱系统。
来源:阳光闽狱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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