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松 资料图
日前,广东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永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邹永松,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永松在担任韶关市仁化县委书记、韶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邹永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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