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河流生态平衡,每年各地都会举行各类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永川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引导被告人邓某的亲属在永川区永川河栏杆滩河段将成鱼96.6公斤、幼鱼3.08万尾投放至河中。至此,重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生态修复义务得以履行完毕。
今年8月1日,永川区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邓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永川区永川河栏杆滩河段增殖放流成鱼96.6公斤、幼鱼3.08万尾以修复当地生态环境。
判决生效后,因邓某尚在服刑,故委托其亲属代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增殖放流结束以后,永川区法院干警还自发来到附近人流集中处开展法治宣传,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态文明,保护青山绿水,共建和谐家园。
◎永川日报记者 王茜
增殖放流
人工增殖放流是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广义的讲还包括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向特定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以及野生种群的繁殖保护等间接增加水域种群资源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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