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志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陆志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志峰利用其担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陆志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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