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宜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公示期内,宜昌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市直某单位副局长李某在“五一”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
宜昌市纪委监委立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市委组织部,并迅速启动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经初步核实,确认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宜昌市纪委监委再次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市委组织部,履行后续组织程序。最终,该同志顺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前不久,宜昌市委拟调整一批干部,市委组织部将听取意见函发往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发现在征求意见对象中,有一名干部的问题线索尚未处置。经研判,该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较高。市纪委监委作出暂缓提拔建议,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前期初核。最终,该干部被立案审查。市委组织部作出不予任用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宜昌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宜昌市纪委监委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理工作办法》,根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类别,列出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影响提拔等8种回复情形,明确提出干部使用建议,为组织部门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廉政意见。
从宜昌市纪委监委获悉:
今年来,宜昌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 18批 829人,建议暂缓提拔70人;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先后对616件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对被诬告陷害者及时予以澄清,使相关干部选拔工作不受影响,轻装上阵。
(原题为《宜昌今年建议暂缓提拔70人,一拟调整干部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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