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三中院针对贾女士买了一款劳斯莱斯新车,最后发现却是“二手车”一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销售商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对劳斯莱斯销售商开出了1300万元的罚单。
2014年1月26日,贾先生在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中一款520万元的劳斯莱斯,并为女儿贾女士购买。
贾女士称,截至起诉前,该车仅有1000余公里的行驶记录。但一次汽车仪表盘和倒车影像出现故障,将车开去劳斯莱斯4S店维修,4S店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后称,该车改过里程表,行驶已有5000余公里。该4S店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厂家对该车已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花500多万买了一辆里程表被调过的二手劳斯莱斯,而在购买时,锦麟盛泰汽车公司明确说车是新车,贾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消费欺诈,随即将其告到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按车辆购置款三倍赔偿。
庭审中,锦麟公司否认车辆存在欺诈,一审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贾女士的诉求。二审中,法院对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公司将该车转售给北京德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后者将该车转售给锦麟公司。两公司的汽车交接单显示,当时这辆劳斯莱斯的行驶里程数是5095公里。
最终,法院二审认为,锦麟公司已构成欺诈,判决以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提个醒:留好证据是关键
这一事件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购买车辆,如果遇到问题车,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2017年汽车投诉报告,在涉嫌欺诈类方面,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剐蹭、补漆、漆皮受损等汽车真实情况,甚至有事故车、问题车二次销售的现象都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法官告诉记者,在司法裁判实践中,对于汽车经销商故意隐瞒新车维修或使用信息的,他们都会认定为构成欺诈,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这同时也提醒了汽车经销商,欺诈消费者的事最好别做,否则惨痛代价等着你。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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