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到2020年,这一人数预计将超1亿。在网约工群体中,专车司机、代驾司机、外卖骑手等大多奔波在路上,从业风险相对较高;如果不幸遭遇车祸等意外伤害,这些劳动者能否享受到工伤待遇,互联网平台是否会主动承担责任,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前他已接单1573件,累计缴纳了3696元的保障费,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有律师称,若保障费用一直用于商业投保,不会只获赔1万元;而某保险人员则表示,“如果拿不出有明确期限、人数和保费金额的保单,就难以排除保障金只是平台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费用”。
代驾司机王灿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网约车平台某负责人不仅否认这是工伤,还声称平台只是媒介,否认与代驾司机存在劳动关系。如此狡辩推诿,良心不会痛么?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属承运人,即用人单位。而无论司机是全职还是兼职,平台和司机之间都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且受法律法规保护。网约车平台平时擅长拍胸脯,把各种“承诺”和“保障”喊得震天响;真遇到了司机出意外,怎么就变脸变得那么快?罔顾事实和规定,硬要与过世司机撇清关系,平台这般“鬼操作”只会进一步激怒受害者家属,相关负责人被送上法庭的被告席恐怕是迟早的事儿。
我国当前的社保制度,推行的是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的模式,且一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社保账户;而网约平台和网约工的关系,在一些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其特殊性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平台加以发挥和利用,肆无忌惮地侵犯网约工身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网约工作流动性强,人员不稳定,有的打工者干的是全职,有的则青睐于兼职,还有的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打工。平台方往往以所谓的高额“商业意外伤害险”为噱头忽悠员工,达到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目的;从员工劳动报酬里扣除保障费,而保障费的真正去处却从来不公示,里面是否有猫腻、有多少猫腻,员工无从得知。
不得不说,许多网约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劳动者权益知之甚少,不签劳动合同或轻率签合同的事儿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在与平台发生纠纷时,他们拿不出有效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资力量对此悬殊的情形下,有的网约工为了保住饭碗,明知道雇主某些做法显失公平,还得一声不吭地咬牙接受,甚至被平台的一些歪理邪说洗脑,认为网约工就不可能有社保。
“互联网+”时代,网约工只会越来越多,如何保障这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像江苏南通、太仓等地,早就确立了由灵活就业本人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做法,这也为今天网约工的工伤认定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而近年来,也有专家建议,尽快建立符合网约工实际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对平台企业缴纳保险的监督力度。当然,工伤保险只是“社保”项目之一,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网约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参保权,网约平台对此必须负责,否则就该被追责到底。
我国当前的社保制度,推行的是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的模式,且一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社保账户;而网约平台和网约工的关系,在一些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其特殊性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平台加以发挥和利用,肆无忌惮地侵犯网约工身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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