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25日电(记者张亮 杨稳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因贩卖购房者个人信息,郭某、胥某、王某某、刘某某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郭某在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科工作期间,2012年至2014年,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卖给胥某。王某某系某房屋安全交易管理中心后台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人员,2015年至2017年,其利用管理员账号下载或利用软件远程进入计算机系统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胥某。而胥某则将从郭某、王某某等人处非法获取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又联系各装修公司予以打包出售,其中卖给被告人刘某某的信息8000余条,刘某某又予以转卖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了与每一位公民人身、财产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一旦流入社会或发布至网络,极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衍生出诸如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其他恶性犯罪。4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据悉,2018年1月30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告人郭某、胥某、王某某、刘某某起诉至法院。9月21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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