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逢喜事精神爽。适逢中秋、国庆,许多人把结婚、乔迁等喜事放到“双节”期间来办,这样亲朋好友都有时间,可以凑在一起热闹热闹。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喜事是不是办得越热闹越好呢?礼金是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耍小聪明,举办婚宴不按规定事前申报。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少地方出台了事前申报制度,要求如实申报操办事项和规模,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不能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故意欺瞒组织。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针对不少地方持续加大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查处力度,少数党员干部想出了化整为零、错峰操办、异地操办的“歪主意”,妄图逃避监督。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自治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设置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设置酒席11桌。两次共邀请管理服务对象20余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万余元。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家有喜事,不少亲朋好友会选择赠送红包以示祝贺,但党员干部要切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工作人员礼金就是违纪。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借操办寿宴、“百日宴”、“升学宴”甚至以摆“无事酒”的方式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工作人员礼金。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婚丧喜庆不是简单的“私事”,一方面要带头提倡新风反对大操大办,另一方面要切实管住手,绝不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红包或贺礼。节日期间,身心可以放松,纪律不能“放假”,切莫借操办喜事之机敛财,导致最终受到处分,让喜事变憾事。
(原题为《倡新风,莫让喜事变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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