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明
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规定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全省各级干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进行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笔者为吉林省重典治“官”的做法叫好。
干部,在百姓眼中,大小都是“官”。为官者,当立党为公,严于律己,一心一意为民,一丝不苟干事,成为百姓的典范。
律己自省,就是要常怀律己之心,用好手中的权。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里,在五光十色的生活中,人应该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干扰。因工作的特殊性,个人岗位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我们每一名干部都要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境界,不能迷失方向,同时,要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民服务之德。
重责担当,就是要担当责任,以多一点实干的精神,多一点敬业的精神,为社会、企业发展多尽一份力。工作得过且过、不负责任,说轻了,是吊儿郎当的表现,说重了,就是渎职行为。
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干部都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自觉接受教育与监督,要保持旺盛的斗志,不要因为所取得的一点点成绩,就杂念丛生,理所当然地把它作为攫取名利、地位的资本;更不能将其作为对自己放松要求,向社会、向企业、向百姓捞一把的理由。让健康的躯体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方能百“病”难侵,方能成为受人尊敬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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