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要实行分类评价,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鼓励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并对从研究实习员到研究员的4类研究人员分别设置了国家标准。意见明确,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此外,意见提出要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同时要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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