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署在北京联合召开了“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生态环境部在会上表示,我国已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对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淘汰和替代。至今,我国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臭氧层位于离地面20千米—25千米高空的大气平流层中,能吸收太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短波紫外线,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保护伞。每年的9月16日是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生态环境部指出,我国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在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后,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部门履约行动;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ODS进出口实施有效监管;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采取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等行业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
尽管履约工作取得了进展,但至今仍面临着多重挑战,比如一些企业依然在偷偷生产被禁止使用的氟利昂、一氟三氯甲烷(CFC-11)等,主要用于建筑保温材料的发泡剂。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加强对ODS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履约成果,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全国范围的ODS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截至2018年8月20日,专项行动的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环保部门重点针对聚氨酯泡沫及组合聚醚生产、使用、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共排查相关企业1172家。经初步检测,发现有少数企业在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原料产品中,可能存在CFC-11物质。
“目前,专项执法行动仍在进行中,各地对疑似存在非法ODS物质的原料、产品已进行封存,对相关企业正在进一步检测和调查中。”刘友宾说,生态环境部还将在前期检查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核查,追溯非法ODS物质来源,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ODS物质行为。
生态环境部强调,我国政府对违法生产和使用ODS的违法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我国还将持续加强国家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对履约的监测评估,强化对已淘汰ODS的监督管理,同各缔约方密切合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等。
(原题为《我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生态环境部:对违法生产和使用ODS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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