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做法,并公布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机关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非法放贷讨债、强揽工程、涉油储运等12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快立、快审、重判,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48人(其中3件4人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漏犯而分案),一审判决1件29人;受理涉恶犯罪5件38人,审结3件19人,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准确、及时地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格”,在彰显打击力度的同时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全市法院机关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推进建立会商机制,对存在的分歧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做好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的结合文章,对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生效的涉党员刑事案件逐案梳理,集中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同时建立两级法院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相关信息通报及时、不迟不漏。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建立案件台账、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认真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条,正在落实中。
为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发挥法院宣传优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让案件审理的过程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过程。对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展示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加强个案宣传,拓宽刑事法制教育宣传面,放大审判效果,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在审判法庭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滚动播放扫黑除恶通告、宣传标语;借力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通知、通告,公布审理的典型案件;组织法官到人流密集的社区场所开展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充分传达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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