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苗
上周,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扶人反被讹”引发极大关注。近日,该案有了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双方一致同意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这个结果也是引发了很大争议。很多网友对调解感到失望,认为是“正义缺憾”,还有网友认为讹人一方还是赔得太少,要让其感到“肉疼”才好……
这些符合朴素正义或者说是“看客正义”的诉求,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这起案件自扶人者起诉始就被视为具有标杆性意义,人们期待通过对讹人者的惩戒来
匡扶正义,震慑后来者。不过,仅因为该案最终以调解达成和解,就否定其意义,也是有失偏颇的。
对比扶人者腾先生最初的诉求和最终的结果,可以发现其实基本诉求都得到满足了。曾经拒不悔改、甚至讽刺扶人者为“白莲花”的讹人者家属正式道歉了,捐给红十字会的5000元钱虽然不是经济处罚,但也是其付出的经济代价;舆论压力也是一种精神惩戒。换言之,从始至终,此案该有的导向性意义都实现了——被讹后通过起诉维权引起一片叫好,这为以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提供了一种范本;扶人者获征信加分和舆论支持,讹人者遭舆论谴责并最终低头认错,该有的价值导向并未打折。
通过司法调解达成合意,对个案来说,也是一种司法资源的节省。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对案件判决抱有期待就对扶人者进行“绑架”,要求其死磕到底,这也是一种“不道德”。
但没有“正义缺憾”,不代表没有法律缺憾。毕竟起诉只是范本的开始,后面的判决怎么书写才是范本的关键。有法律业内人士担忧,积极调解或许部分是源于如果依法裁决,滕先生的诉讼请求极有可能被驳回。如果说起诉暴露了法律的有待完善之处,即反讹诈的法律依据缺失问题,那即使腾先生最终选择了和解,立法机关和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不应停止。有法可依,才能让扶人者的腰杆更硬。
根据17日晚的消息,台风“山竹”已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每每遇到灾害,都会出现各种谣言。这次也出现了美国太空总署拍摄到“世纪最强太平洋恶魔风暴山竹”“台风天开空调,会引起风机逆转烧机”等谣言。虽然从目前来看,这些谣言还未达到引发次生灾害的程度,但不排除任由谣言随意传播,会变本加厉甚至引发恐慌的可能性。对这种造谣传谣,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待造谣者,必须让其感到“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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