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来,是向组织说明我的民间借贷情况的。”8月底以来,陆续有党员干部向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电话咨询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少数党员干部还主动上门说明了情况。
为预防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的有关违规借贷行为的处分条款,日前,无锡市正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清理活动。
“这次清理的“违规借贷”,指的是党员干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无锡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胡梅说。
“违规借贷行为,常常渗透着权钱交易的勾当。”该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有些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认为这是一种“安全”的敛财方式,玩起了“花式借贷”的把戏,左手向甲企业借款,右手给乙企业放款,赚取利息差;有的以借款为名进行“强借”,既无归还的意愿,又在有条件归还时不归还,等等。如,此前江阴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缪红,曾向两家企业分别贷款共80万元,获得共计100余万元的利息。企业付出高额的利息,缪红则利用职权为企业在获得土地指标等方面提供便利。
针对存在的问题,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从8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报告、检查复核、整改落实、问责处理四个阶段。其中,在自查报告阶段,该市各区、部门和单位需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科级以上干部参与借贷情况报告表》,填报时需遵守“两个都要”原则,即: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借贷行为,不管借贷关系是否结束,都要填报;目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存在的借贷关系,都要填报。
材料报送后,该市根据自查报告填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我们鼓励实名举报,对查核属实的,将按规定进行奖励。”胡梅说,不仅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还要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认真核查问题。
“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清理,是无锡市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唤春说,将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据介绍,该市要求将科级以上干部借贷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将专项清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作为评价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该市要求,要严格区分正常借贷和违规借贷的区别,防止清理扩大化。(原题为《结合党纪处分条例新增条款 江苏无锡专项治理违规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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