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对广告等公共收益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这有利于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在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这部分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近日,中新网记者走访北京多个小区发现,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是交给物业公司。而许多业主则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
不管是电梯、楼道,还是小区其他位置上投放的广告,依托的载体都是公共面积、公共设施,而这为全体业主所有,如此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其实无需讨论。并且,依据《物权法》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怎样使用这些收益。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大会确定使用方法。
而业主享受小区广告经营收入,近年来也不乏先例。比如,2017年11月,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的业委会,就为该小区606户业主发放了24万元的公共收益红包,收益主要来自广告收入。而这之前,当地另一家小区业主已享受了126万元的分红。
虽说,不管是从产权逻辑,还是相关制度上说,业主都享有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权,但权利变现却很难“自己从天上掉下来”。一些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少业主拖欠物业费,影响物管正常运行,广告收入正好能够弥补一部分。可如果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弥补于物管成本,却不减免物业费,那还是等于“独吞”了这笔收入。
对此,有关部门应引导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广告等公共收益达成合理的分配协议,这有利于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而处置公共收益,不合法;而业主们若不给“管家”一部分辛苦钱,也不合理,毕竟,小区广告经营上物业公司是有管理成本的。双方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用收益冲抵物业费,应是广告收入的最优处置方式。
□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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