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9月12日晚发布通报称,当日19时35分许,衡东县城洣江广场发生一起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截至12日晚10: 30,已造成9人死亡,46名群众受伤(其中3人重伤)。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已被控制。
经初步查明,阳某某1964年2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9月被批捕后,一审被判一年半,二审改判为6个月。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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