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着力解决广大患者诟病已久的“看病贵”痼疾,该市通过制度倒逼医生诚信为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严重违规者将被停止处方权。
今年1月,江北区一名30多岁的妇女接受了重庆中医院的检查。医生发现她有自发性冠状动脉夹层,冠状动脉右冠状动脉的90%以上被阻塞在两个部位。患者也准备安装支架。
然而,经过心血管造影的全面风险评估后,该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李咏决定不放置支架,而是采取保守治疗。李咏的考虑是,这不仅节省了超过5万元安装支架费用,更重要的是,安装支架,意味着未来的长期用药。经过与病人仔细沟通,这位女士非常感动:“过去医生都是建议多花钱,除非亲朋好友才会尽量替你着想!”
对此,李咏认为,医学科学有太多未知东西,不同的观点和智慧,难以得到100%的认可,但至少医生心中应该问一个问题:“如果他是你的亲戚,你会怎么处理?”“你可以为病人做出最好的选择。”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和8分五个档次。
记者看到,在《办法》中,8分是最严重的情形,包括使用非法定血源或非法采供血;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等7种情形。
记分按1年内累计记分及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两种方式进行。1年内累计记分在3分以上、6分以上和8分以上的,由卫计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等行政处理。
按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的方式,又分为1年校验期和3年校验期两种情况。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8分及以上的,或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何1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12分及以上的,以及3年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的,该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由登记机关给予其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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