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什么大毛病,医务人员动点手脚,夸大病情忽悠就诊者做手术。手术过程中,不仅不给上麻药,还故意用手术器械弄痛就诊者,直至在手术台上同意采取高价治疗方案。近期,在深圳开庭的一起医疗诈骗和强迫交易案,公布出来的这些细节,令人瞠目结舌、胆战心惊。(8月30日《半月谈》)
谈及医疗机构和医生,我们往往以“仁医”来称呼,因为大多数医者都有仁爱之心,有高尚医德,懂得关心爱护病人。但那些采取不法手段尤其是强迫交易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则可称之为“恶医”。即便这种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是极少数,但对患者的伤害,对医疗行业形象的破坏,都是极为严重的,绝不可轻视。
过去,个别医疗机构“宰客”,是以虚假广告为核心的诈骗。而近几年,强迫交易现象越来越突出。比如,多地上演的“术中加价”就是一种强迫交易。而上述深圳案例中,医疗机构采取虚构病情、使用暴力和威胁让就诊者接受高价治疗,把强迫交易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恶医“宰客”在升级。恶医的牟利手段令人发指。譬如,“虚构病情”让就诊者上钩,在治疗过程中故意不为病人进行麻醉,并用止血钳夹就诊者身体,致其疼痛难忍,并使用威胁、哄骗等手段,来达到让就诊者选择高价微创治疗的目的。这不仅对患者身心是巨大伤害,同时玷污了医疗行业整体形象。从相关案例来看,以术中加价等强迫方式“宰客”,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医院身上。深圳这一案例就发生在只有两个股东、一个医生、三个护士的6人小门诊部。这提示有关方面,打击医疗机构“宰客”,尤其不可忽视中小民营医疗机构;
“宰客”手段在升级,监管执法手段也要升级。其中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从严从重处置极端个案,让恶医付出巨大代价,杀一儆百;二是从制度到技术进行全面设防,尽量不给恶医“宰客”的机会。只有监管执法升级,才能遏制“宰客”再升级。
深圳这起医疗诈骗和强迫交易案究竟如何裁判,还须拭目以待。在笔者看来,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有必要依法“顶格”处罚。一方面,受害者应该向该医疗机构按法律上限提出赔偿请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具体裁量时应充分考虑违法情节,按刑法等法律规定的上限来判决。鉴于医疗领域的欺诈和强迫交易比经济领域的危害更为直接,会伤害到就医者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在裁量时更应从严从重。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和医疗强迫交易的罪名,能否增加相应罪名值得探讨。
另外,就是全面治理和设防。由于恶医“宰客”多发生在中小医疗机构,这类机构数量多且比较分散,治理难度比较大。深圳卫计委今年5月出台了《深圳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体现了治理决心。不过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专项整治往往是一种运动式治理,治理期间一般效果明显,但整治结束后,如果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容易复发、反弹。因此,在期待深圳整治效果的同时,更期待当地能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既包括地方法规,也包括行政、技术监管手段等,以更好地打击恶医,维护广大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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