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开学第3天,14岁的女生苏晗(化名)来到学校,扒着门缝向教室里面看。此时,八年级5班的学生们正在上课。“孩子特别想回到学校,现在却因为我失学了!”苏晗的母亲王丽无奈地说。7月初,有家长在微信群抱怨,30多个学生住一个宿舍,住宿条件太差。当时王丽也跟着抱怨了几句。“没想到这几句话影响了孩子上学。”王丽说,不仅是她的孩子,多名学生因为家长的“负面言论”上学受到影响。(据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家长一“抱怨”,孩子就失学。这样的民办学校的确很“任性”,让人讶异。
问题是,对于民办学校的这些“任性”行为,近些年社会一直批评不断,有关部门也介入干预,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现象应该减少乃至消失才对,但此次事件却说明事实上这些“任性”却愈演愈烈,原因到底何在呢?虽然在舆论的压力下,当事学校又叫回了学生,但这仍不影响我们对这类现象的深刻反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管是民办义务学校,还是公办义务学校,非因法定事由都不能随意开除学生,都应该按照相应规定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但遗憾的是,在一些民办学校看来,就缺乏足够的法律规矩意识,一定程度上存在“我办的学校我说了算”的野蛮、任性思维,进而出现各种乱象,比如违规拔尖招生、超学区招生、随意乱收费等。而随意开除学生,只是目前这些乱象中其中一个较为明显的一条而已。
就这些意义上讲,家长一“抱怨”,孩子就失学(被开除)等,与其说是民办学校办学者的任性为之,倒不如说是监管部门长期监督虚无、不到位、处理乏力的结果。我们在谴责当事学校违法违规“任性”行事,呼吁监督部门就事论事及时严肃处理的同时,也需要所有地方的教育等监督主管部门,深刻反思在民办教育的日常监管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乃至空白和明显欠缺的地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上漏洞。只有补上民办教育违法违规行事的制度监督漏洞,民办义务教育诸如“任性”开除学生等办学乱象,才可能有效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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