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制定并参与起草的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正式发布,并于本月起实施。标准规定,商品经营者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保障所售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当前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操作性较弱。消费者购物遇到质量问题时,常常出现互相推诿、维权困难的现象。该团体标准在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基础上,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有助于推进和带动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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