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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不能当“网络害虫”

来源:烟台晚报 2018-08-18 09:52   https://www.yybnet.net/

陈杰人,是“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等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和运营者,自诩资深媒体人、法律文化学者……然而,7月7日下午,湖南红网一则通报令人咋舌———“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借助相关解释,大V,指的是在微博上十分活跃、又有着一大群粉丝的“公众人物”。通常把“粉丝”在50万以上的称为网络大V。大V 多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和名人,所以微博账号总有大批粉丝追踪。有人将网络大V称之为“大侠”,因为他们的一次转发就会使得一条微博迅速火起来,足见其能量有多巨大。

有的网络大V在公众熟悉的某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言行甚至可以直接左右着网络舆论走向。如果大V的心术不正,极容易成为网络世界里的恶势力。诚如陈杰人所言,“滥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以貌似公平正义的文字,欺骗网友、欺骗人民。是典型的‘网络伪君子\’,堪称‘互联网害虫\’。”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逐步深入,陈杰人的本真面目显露出来———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从而使其自身从媒体从业者,到光鲜大V,再到“网络害虫”。

事实上,“网络大V”能够拥有这样的“封号”实属不易,既是自身的人格魅力,更是广大网友与粉丝的信任与追捧。理应珍惜呵护好自己的“羽毛”。而不是不顾法纪与道德,与恶为伴甚至破坏社会和谐。

据悉,这些网络大V从事非法活动自有套路,比如,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将互联网平台作为搅乱舆论的主要场所,利用民众痛恨腐败、追求公平正义的心理,打着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幌子,营造假象,敲诈勒索,大肆牟利。因此,不给这些“害虫”提供发威的机会,也需要我们每个人多些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世界,对于非法恶意扰乱网络舆论环境的就须依法惩治。比如,通过不断健全完善自媒体行业准入、内容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让网络自媒体参与者在规矩下行事。同样,对于网络大V而言,须认清自己的身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切莫当“网络害虫”。

个论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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