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盘踞在武汉市中南、亚贸一带的一伙房屋中介,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几乎天天扯皮。警方查明,该黑中介一头欺诈房东,一头蓄意坑害房客。他们租下房东的房屋后,非法隔断成胶囊房转租赚取差价,通过设置合同陷阱不断抖狠滋事,获利高达1000余万元。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租房族受害犹深。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是全国首例判决黑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月16日《楚天都市报》)
据悉,本案乃是全国首例判决黑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在之前的类似案例中,黑中介被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之所以有此现象,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对于“黑中介”问题的定性有关。过去,黑中介与租户之间的合同纠纷,一般被认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警方只是调节而不会查处,更不用说由检方提起公诉追究刑责了。但事实上,越来越多案例表明,类似的所谓“合同纠纷”中,通常伴随有敲诈勒索、暴力威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等情形,故而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刑事犯罪。之于此,有关执法部门确有必要采取更为主动的行动才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黑中介案表面都是由一起起具体的“合同纠纷”所组成,若是孤立来看,每一起个案的涉案金额都很小、受害群体也只是一两个人。这种零碎、分散的特性,使得此类违法犯罪极具隐蔽性,也不易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而在武汉的这起案例中,警方采取了并案侦查的办案方式,并通过成立专案组的方式综合取证,终于挖出了大案及其背后的犯罪团伙。这种“化零为整”的办案思路,对于今后黑中介案的查处,应该说极具启发性。
当然,并非所有的黑中介都可定性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更多从刑事执法的角度审视黑中介所引发的租赁纠纷,以更加积极主动的立场去回应这一高度类型化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是大势所趋。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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