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大家用来聊天、促进关系的通讯软件,可有些人硬是开发出新的使用“功能”,接下来的这件事儿完全与其本意背道而驰。
浙江定海男子庄某建了个微信群,不聊天不唠嗑,却用它当赌博工具,在短短8个月里,伙同两个雇员,抽头获利55万余元。
群里赌客多达200余人
庄某今年32岁,我市某国企在职员工。
去年6月,他在“阿拉斗牛”软件中赌博,输了一些钱。
庄某非但没有反思赌博的危害,反而萌生了自己建微信群,将赌客拉进群里“斗牛”(一种比牌型大小的棋牌游戏),从中收取抽头赚钱的想法。
去年7月,庄某建了一个叫“夜色疯狂轮”的微信群,将身边喜欢玩斗牛的人都拉进了群里。
然后,他购买了阿拉斗牛软件上的“房卡”,让赌客们在该软件上的“房间”里“斗牛”。
赌客结束一轮“斗牛”后,输家在赌博群里以发红包的形式将输掉的金额发给赢家。赢家则将10元“房费”作为抽头,以红包的形式发给群主庄某。
随着庄某的“用心”经营,“夜色疯狂轮”群里的赌客越来越多,群成员多达200余人。
该群一度因发红包数额超过上线被封,被封期间,庄某将赌博群从微信转战到了同样具有群聊和发红包功能的“钉钉”软件上。
自己忙不过来雇人管理
去年11月底,赌博群“生意”开始爆红,白天黑夜都有人赌博。但庄某白天要上班,没有过多的精力管理赌博群,又不愿放弃这块“香饽饽”,就雇人打理。
20岁的定海男子刘某和35岁的江西男子邵某都是庄某的雇工。两人的“工作”主要是在群里收取“房费”、处理赌博群里的纠纷等。根据“值班”时间长短,两人每天能赚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工资。
今年3月底,该赌博群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庄某等人通过微信赌博群累计抽头获利55万余元。
近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庄某、刘某、邵某3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名嫌疑人刚步入社会
办案检察官介绍,庄某、刘某、邵某共同开设赌场,属共同犯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虽然知道赌博不好,但觉得自己并没有参赌,只是帮忙收取“房费”,根本没想到这也是犯罪。”邵某刚从学校毕业,得知自己已涉嫌犯罪时,悔不当初。
检察官提醒:网络打牌打麻将,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兑现输赢,即使是在熟人之间,其本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为《舟山一国企在职员工自建微信群拉人“斗牛”,8个月抽头获利55万元,结果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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