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因为这些事 南昌3县(区)政府和2家市直单位被责令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2017年,国家文物局对南昌市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该市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地物发生变化。南昌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开通报一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多名责任人受处理。
进贤县李渡烧酒作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
案件情况:李渡烧酒作坊遗址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启动李渡体验馆暨科普馆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2月投入使用,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行政罚款50万元。
·对进贤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曹四院和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时任分管文物工作副局长)章文杰、进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敖明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东湖区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保护范围内违建案
案件情况: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东湖区城建局委托东湖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即将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门前的断头路打通,重新对该道路进行了维修整治。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东湖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罚款30万元。
·对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道路整治工程项目经理万福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东湖区市政养护管理所所长黄德铭作书面检查,并对东湖区城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费永华进行约谈。
·对八一起义纪念馆所辖的朱德军官教团旧址管理科长彭莹给予诫勉谈话,对八一起义纪念馆副馆长张江给予警示谈话。
东湖区贺龙指挥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
案件情况:贺龙指挥部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5月,南昌旅游集团所属新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2017年7月,该项目改由南昌滕王阁文化旅游公司继续建设,并于10月基本完成主体建筑。该项目位于贺龙指挥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滕王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罚款45万元。
·对滕王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八一起义纪念馆所辖的贺龙指挥部旧址管理科科长周芸给予诫勉谈话,对八一起义纪念馆副馆长张江给予警示谈话。
青云谱区青云谱建设控制地带内违建案
青云谱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违法建设梅湖艺术中心停车场出入口案
案件情况:2011年7月,江西八大山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了梅湖艺术中心项目。梅湖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部分区域在青云谱建控地带内,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梅湖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建设前,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江西八大山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行政罚款10万元。
·责令江西八大山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梅湖艺术中心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整改,并拆除青云谱建控地带内围墙。
(二)违法建设清和路案
案件情况:清和路地处青云谱定山桥南侧,其中长约415米的道路位于青云谱建控地带内。2014年5月,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了梅湖景区花博园及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清和路开挖并埋设相关管道后重铺沥请。在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未履行文物报批手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
对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行政罚款10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反映出建设单位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物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和个别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南昌市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现责令进贤县政府、东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南昌旅游集团和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赣州市文广新局
编辑:杨鑫 编审:温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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