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电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提出将对民办教育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举办者自主选择学校类型,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按照举办者自愿原则,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石宣)8月10日,石台84个村和社区圆满完成“两委”换届工作。全县共选举产生村和社区“两委”干部498名,村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