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利阳光项目施工二标段承包人王金林:
我公司已多次公告并短信通知你本人及委托代理人,限期办理滨利阳光项目施工二标段所承建的3#、4#、5#楼工程结算,但至今你方仍未到场。为妥善解决二标段工程施工、劳务费结算及财务遗留问题,现再次向你公告,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公司办理工程结算,否则,视为你认可我公司与建设单位办理的3#、4#、5#楼工程结算。
我公司办理滨利阳光3#、4#、5#楼工程结算的原则如下:
一是以同一套施工图施工、并已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的2#楼作为办理你所施工的3#、4#楼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是以同一套施工图施工、并已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的6#楼作为办理你所施工的5#楼工程结算的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利阳光项目部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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