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8月1日消息,今天晚上,记者从娄底涟源市人民法院获悉,8月1日10时20分许,涟源市人民法院对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开庭审理。闭庭后,袁某某上厕所期间从五楼厕所窗户跳下,被立即送涟源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涟源市委政府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袁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1951年3月,涟源市人。
(原题为《袁某某庭审后跳楼身亡 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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