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7月24日,福建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根据检察官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黄某是一名“80后”青年,2017年8月13日,黄某登录个人微信号,在微信群中转发12段时长共20分20秒的暴力血腥视频供他人浏览。(7月29日《检察日报》)
黄某转发血腥视频被判刑不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黄某的行为,当引起后来者警示。网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谨防因为不懂法而犯法;同时,网络平台也须加强相关音视频的审核,以杜绝暴力血腥视频充斥于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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