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五级湖长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的省管湖泊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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