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翀 通讯员陈维)近日,湖北省多地进入持续高温模式,对职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类企业要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当前重要议事内容,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至40摄氏度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至37摄氏度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企业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均应发放高温津贴。湖北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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