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日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7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切实推动改革各项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有名有实。
《实施意见》动态调整了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提出在2017年度全省实施“五十六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7个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调整取消的3个事项和属于政府部门为便于事中事后监管而设定、整合后不利于日常监管的3个事项,调整移出“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实施意见》还在明确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和信息采集项目、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建立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全力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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