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创新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总体安排,“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将创建100家市级绿色工厂和5家市级绿色园区,新出台的“奖励政策”将对列入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近年来,天津市按照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高效化原则,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示范创建,持续推动企业、园区全流程的绿色发展。“奖励政策”规定,节能专项资金对纳入天津市绿色园区创建备选名单的园区内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支持这些企业围绕创建工作实施的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2万元的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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