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7月5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提出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列入缴存的对象范围。
而职工最关心的缴存比例问题,办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办法还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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