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咨询:他购买的电器近期因质量问题进行了更换,但是商家不填写维修单,称包修期按照第一次购买商品时间计算。如按照商家的说法,更换后商品很快就要过三包有效期了。商家这样的说法对吗?【消保委回复】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解释,在三包期限内维修的产品(如液晶电视更换显示屏、主板;空调更换压缩机等主要零部件等维修)不重新计算包修期。如在三包期限内更换了整机产品(如液晶电视更换新机、空调机更换新机)则从更换整机之日起,重新计算包修期。更换的产品,经营者可以重新开具有效发票或在原来的购物发票上注明更换日期并加盖公章。如商家在更换时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更换凭证,消费者可先行采取录像或者拍照的形式收集证据,然后依据证据向商家所在地的消保委进行投诉。
(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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