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自查承诺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记者7月9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该局列出任务清单,对四类事项进行办事程序调整和减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环节等一律取消,对符合职权下放条件的事项进行下放。
该局梳理了所有事项办事程序,对四类情况进行了程序上的调整和减免。一是对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 (在管辖区内),变更经营范围,经自查承诺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变更仓库面积,库区内调整的,经企业自查符合要求可自行调整。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分立的,如不涉及经营、仓库地址变更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则不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三是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取消现场核查环节。四是缩短药品相关管理规范认证公示时间,将过去的认证检查通知与认证公示进行整合,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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