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河南史洪举
近日,广东黄先生微信转账8万元转错人,对方收了钱不还,甚至还删好友、拉黑。微信客服让黄先生与对方自行协商,但黄先生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公安和法院因此都表示无法立案。腾讯表示,微信支付客服已电话联系用户,引导用户先到法院立案,微信支付配合执法部门协助取证。由于涉及用户隐私,微信方面无法向转账人提供收款人的任何信息。但只要司法机关要求微信官方协助,他们肯定义不容辞。(据央广网7月7日报道)
随着微信这一聊天工具的普及,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的人非常多。同时,因疏忽大意而转错账的也大有人在。虽然转账人对转错账应负主要乃至全部责任,但这并非其不能索回钱款的理由。对此,相关部门及微信平台理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支付规则,让转错账者有一个便捷的挽回损失的途径。
转错账纠纷中,收款方一般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按照民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受益方应根据受害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的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在理论上,转错账者可以挽回损失;但现实中,由于相关规则的笼统及欠缺可操作性,转错账者可能陷入求助无门的恶性循环中。如果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应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根本无法立案;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受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方受理,且受理时也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但微信平台以保护隐私为由,不会轻易根据受害方的要求提供收款方详细信息。
这样一来,受害人便会陷入要想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就要提供明确的收款方,要想平台顺利提供收款方信息,则应由司法机关先行介入的怪圈,难以挽回损失。
微信已不再单纯是社交软件,而是属于具有交易属性的准金融平台。微信转错账,不该再像大街上丢钱包那样祈求收款方良心发现或干脆自认倒霉。微信平台及相关部门理当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监管责任。如严格执行实名制,关闭未实名认证账户的交易功能;像银行那样设定二次验证程序,只有完整地输入收款方姓名方可完成转账;不能将隐私保护作为推责幌子,而应建立协作机制,发生转错账事件后,公安机关或法院应该受理,并由支付机构提供对方详细信息,破解受害人求助无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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