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与现有法律相抵触,上海一律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解释进行审查。7月6日,该律师收到回复。
昨日,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介绍,去年他和徐昕律师一起代理深圳鹦鹉案时,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遂于去年10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斯伟江指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野生动物及人工饲养繁殖的物种的保护措施并不相同,最高法的《解释》对列入公约附录一及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人工驯养繁殖的物种不加区分地同等处罚,有违公约理念,也与我国立法相抵触。2000年至今,《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多次修正,2016年修订的版本,仍旧未对“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赋予明确的法律定义。《刑法》也是如此。因此,《解释》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抵触。
斯伟江介绍,7月6日,他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回复:我们依照立法法进行了研究,将审查意见函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斯伟江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法和人大监督法职权,对两高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很难得,对提出申请的公民有回复,也难得。
2016年5月,江西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作无罪辩护。庭审中,自养生殖珍稀品种鹦鹉,能否算“濒危野生动物”成为焦点。今年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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