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赣州街头发生多起狗咬人事件:条例已出台 但咬了也白咬

来源:赣州发布 2018-07-07 13:23   https://www.yybnet.net/

近几个月来,赣州中心城区发生多起“犬口惊魂”之事,不少市民呼吁治理城市狗患刻不容缓!

恶犬伤人案例

4月16日,一只黄色流浪狗在赣州中心城区章江南岸游步道咬伤3人,其中一个是3岁小女孩。

5月9日,市民萧女士在宋城公园散步,突然,路边树丛中蹿出一只大狗,还未等她反应过来,狗咬住她的左腿死死不放。危急时刻,一名摩的师傅路过出手相救,萧女士方才脱险。经历这次“犬口惊魂”后,萧女士再也都不敢独自出门散步,就算身边有伴,手里也得握着一根棍子才觉得踏实。

5月16日,市民叶女士骑电动车到云山路给一客户送货,从客户家下到单元楼梯口时,遇到一只黑色大狗,其右大腿被咬伤。

6月7日,兴国路城市家园小区跑进一只流浪狗,小区16栋刘女士和22栋肖女士先后被咬伤。刘女士说,当时这只流浪狗正扑向她孙女,自己连忙用身子去保护,结果左手臂被狗连咬了两口。现在只要听到狗叫声,心里就犯怵,吓得连出门买菜都有点怕。

6月10日早上,家住渡口路的廖大爷出门晨练,走到东河公园路段时,右大腿被一只流浪狗咬伤。

6月18日上午,赣州经开区黄金中学附近出现一只疯狗,一连咬伤5人,其中两名是当日参加中考的学生。据被疯狗咬伤的女孩芳芳的父亲介绍,其女儿的右腿膝盖处被疯狗撕开一个大口子,鲜血淋漓。

……

这些被狗咬伤的市民,虽然事发后都及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只有叶女士找到了狗的主人,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其他伤者只能自认倒霉。而且这些伤人的狗也许还在某个地方游荡,如果不及时处理,恶狗伤人事件还会发生。

城区到处可见狗出没

时下正是夏季,每天傍晚有许多市民外出散步、健身、纳凉,而此时也是宠物狗出门放风的时间,晚上7时至9时最为集中,无论是小区花园还是街头巷尾、公园广场、河岸绿地,总能见到宠物狗来回穿梭。

6月22日晚7时许,记者从章江大桥出发,沿章江右岸游步道由南向北行走至章江浮桥,约1.5公里的路程,先后看到了23条狗。记者注意到,其中有拉布拉多、哈士奇、金毛、萨摩耶等大中型狗,而大多狗主人没有给狗拴链,而是任由它们狂奔、撒欢、嬉戏。城管条例明文规定,市民不得带宠物狗上公交车。近日,一名老人不顾司机劝阻,抱着宠物狗登上公交车。

现年68岁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在章江北大道蓝波湾小区公交站台附近的章江公园绿地里,晚上七八点钟,经常看到有人带着宠物狗在这里聚集,有大有小,聚在一起“汪汪”乱叫,且都没有拴狗链,大多市民吓得只好绕道而走。根据他提供的信息,记者随即沿途返回,果真在这处绿地发现有七八只狗在上蹿下跳,追逐嬉戏。第二天上午,记者又返回原处,发现此处草皮、树底下留下不少狗的粪。负责章江公园卫生的一名环卫工称,公园内的绿地、草丛经常看到狗的排泄物,给保洁工作带来了难度。

6月23日,记者走访了东阳山温州街、南门文化广场、中联商城、大公路、赣州公园、龟角尾公园等人员密集的繁华路段和公共场所,先后发现十几只狗,其中有多只无人跟随看管。在营角上路,记者看到一名女士牵着一只大狼狗在遛,行人看到高大威猛的大狼狗迎面走来,纷纷绕道或躲避。记者看到,这大狼狗直接在人行道上排便,狗主人却视而不见,牵着狗扬长而去。  

市民刘先生也称,渡口路一带小区内时常见狗出没。6月24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渡口路廉租房小区一期、二期,记者均看到小区内有狗在游荡。家住廉租房小区二期的廖先生告诉记者,与他同楼层的邻居养了两只狗,每天开门进出或只要听到楼道外有脚步声,狗就会狂吠不止,吵得楼上楼下住户很心烦。因为是邻居,大家虽有怨言,但也只有忍气吞声。

在渡口路26号,记者刚走进院内就看见一只卧着的黄狗突然起身,嘴里发出吠叫声,像是要攻击人。这时,买菜回家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在她家单元楼里,还有一只更大、更凶猛的狗,这只狗前段时间生了小狗,主人没给它拴链,且让它经常卧在楼梯口,弄得邻居们每天进出都会担惊受怕。

管理规定不能形同虚设

在赣州中心城区,饲养宠物犬可谓渐成风气,当然不乏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但“始养终弃”者亦为数不少。而正是这些弃养人将狗遗弃,加上近似于“粗放”的犬只管理,致使流浪狗伤人事件频现。记者从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近年来,市中心城区每年被动物所伤人数超万人,其中大多数为狗所伤,而且夏季受伤人数明显高于其他季节。

据了解,几年前,赣州中心城区曾出现过“打狗队”,职责是对公共场所出现的伤人犬、流浪犬进行捕杀,此举得了市民的肯定。为了治理城市狗患,今年3月1日施行的《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对养犬作了四条明文规定:按照犬类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加强对犬只的约束,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避免犬只伤人和夜间扰民。携犬外出时,应当避让行人;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此外,该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也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以及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营角上路,一只狗停下来撒尿,狗主人视而不见。

“条例是出台实施了,但如果不去执行,就是一纸空文!”说起狗患,家住章江新区的市民吴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他说,就在前几天一个早上,他在章江左岸游步道去晨练,遇到一名中年女子带着两条未拴狗链的狗在遛,突然,一条大狗往他身上靠,就下意识用脚一扫,并说了一声“去”。没想到这名女主人冲到他面前,训斥自己用脚踢了她的狗,满嘴脏话,还说“如果咬了也白咬”。

市民杨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她与大狗正面遭遇的经历:今年5月底的一天傍晚,她抱着1岁多的孙子下楼去散步。刚走到小区门口,突然一只哈奇士从小区大门口冲进来狂吠起来。杨女士怀里的小孙子被吓得大哭,自己也吓得大喊“这是谁家的狗”。这时,一名手拿拴狗绳的中年女子走过来,嘴里叫了一声“走了”,狗才转身离去。杨女士质问对方为何不给狗拴绳时,女子说了句“我家狗不咬人”后扭头就走。

记者走访看到,章江右岸游步道多处地方竖立了“市民公园入园须知”和“警方提示”的牌子,上面写着“禁止大、中型宠物入内。”“城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市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公园、体育中心等市民休闲、锻炼和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带犬进入;对城区内的流浪犬和不拴犬链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视为无主犬予以捕杀。”但很多市民反映,各种各样的狗在这里,很少见到有人来管,“须知”“提示”只是摆了个样子。

很多市民们告诉记者,治理城区狗患刻不容缓,因为在赣州城区的公园、广场、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狗出没、狗横行的现象比比皆是,流浪犬、不拴犬链的大型犬、烈性犬更是屡见不鲜,给犬戴嘴罩的几乎看不到,恶狗伤人事件频发。“《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养犬规定不能形同虚设!”

重拳出击应该各方有力

对于赣州中心城区日益凸显的狗患问题,6月25日,赣州市城管局一名肖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犬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管的职责是以劝阻、教育为主,对发现狗在公共场所排便影响市容环境的,城管人员可以处理,犬类的办证、大型犬外出时不拴犬链、捕杀流浪狗等则由公安部门负责。

他说,针对赣州中心城区出现的狗患问题,不久前,市城管局专门召集了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对中心城区犬类管理的相关职责、职能给予了明确。

他还说,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有市民不文明遛狗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会进行劝阻和干涉,只是现在养狗的人太多,难以顾及,这需要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一只未拴犬链的狗在章江公园绿地里撒欢。

据了解,6月20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即日起重拳出击消除狗患。该通告称,对赣州经开区辖区内的“流浪犬和不拴犬链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视为无主犬予以捕杀。”

“赣州经开区对狗患动真格了,章贡区会怎么办?”记者从章贡公安分局和章贡区城管局获悉,目前,这两部门正在着手出台相关措施,对章贡区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狗患问题予以治理和打击。

常效治理重在常态管人

近来,赣州城区恶狗伤人事件频发,说明养狗已不是个人私事,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顽症,确实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狗患已成为当前不少市民关注的社会问题。

对此,赣州市政协委员吴智尧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施行的《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养犬作了四条明文规定。不过,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可能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界限还不够清晰,日常工作中也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养犬法规形同虚设。

吴智尧认为,治理城市狗患,需要改变的是治理城市养狗的理念与方式,从“管狗”转向到常态管人上来,以此来规范养狗人的行为,满足城市安全和卫生秩序的需要。在治理过程中,一要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养犬规定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社区,要担负起这个责任;二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养犬服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由公安部门牵头,在畜牧、卫生等部门协助下,引导犬只登记,运用识别技术,实行免疫、节育服务,规范养犬秩序;三要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到城市养犬的管理与服务中来,如执法管理、卫生防疫与动物保护组织,联合建立流浪狗救助机构,通过收容、绝育、领养替代买卖、接种疫苗等方式,有效处置流浪犬只。

对于狗咬伤人的责任问题,作为律师的吴智尧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解释。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责任。如有造成后遗症或残疾的,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伙食补助、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以及相关费用,都是由动物饲养人承担;如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伤害的,也要分情况对待,如饲养的动物在公共场合,因受害人的主动过错导致造成伤害,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和受害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在非公共场合(如私人庭院),则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近日,大余县青龙镇长里村一位2岁多的男孩成成,遭到村里一只狗的疯狂撕咬,导致头部面颊被咬开多个口子,狗主人竟然不承认。

被狗咬伤做好自行急救

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疾病(由动物传播到人类的疾病),由一种病毒引起。狂犬病感染家畜和野生动物,然后通过咬伤或抓伤,经过与受到感染的唾液密切接触传播至人。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个月至3个月,短则不到一周,长则一年,这取决于狂犬病毒入口位置和狂犬病毒载量等因素。一旦出现狂犬病症状,几乎都会致命。所以,一旦被狗咬伤,必须做好现场急救处理。

步骤一:冲洗伤口要分秒必争,以最快速度把沾染在伤口上的病毒冲洗掉。冲洗前应先挤压伤口,排去带有病毒的污血,但绝不能用嘴去吸伤口处的污血。如果伤处在四肢,应在伤口上方,靠近心脏处结扎止血带,然后用大量的清水或盐开水清洗伤口。

步骤二: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伤口,再用清水洗净,然后用少量碘酒或酒精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好的局部伤口,不需包扎,别涂软膏。越早处理伤口越好,最好在2个小时内进行。如果此时伤口已结痂,应将结痂去掉后按上述方法处理。

步骤三:尽快注射狂犬疫苗。首次注射疫苗的最佳时间是被咬伤后的48小时内。

遇到疯狗如何避免被伤害?

1、不要和狗对视。不要直视狗的眼睛,狗会认为你直视它的眼睛就是要攻击它,会使它感受到危险,从而变得更加凶狠。

2、不要大喊大叫。这样会让狗变得暴怒和紧张,它会认为你这是在威胁它,同样它会变得狂暴来应对你的威胁。

3、不要转身逃跑。人与狗对峙时,千万不要转身就跑,而是要保持站立不动,用平静的语气安抚狗的情绪,让狗感受到你没有敌意。

4、捡起身边石块吓狗。狗向人奔跑过去准备扑咬时,可以顺手捡起身边用来防身的一切物品,像石块、砖头、木棒等,对恶犬进行威吓。

5、千万别抓狗尾巴。不论是任何情况,都不可以抓狗的尾巴,以防它转身咬人。

看看国外如何管理养狗

1俄罗斯规定

在任何条件下,狗都不能被允许进入幼儿园和学校等特殊场所。对一些高大凶猛的狗,外出时必须将嘴套住,并由主人牵着才行。每只上街的狗都要挂上牌子进行提醒。

2美国

所有的狗都有正式的“户口”和“学历”,绝大多数的狗都要在狗俱乐部里度过“幼年时代”,学习与人相处和接受相关训练。在公共场所,主人要为性情暴躁和有攻击性的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

3英国

狗脖子上要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重罚。小狗只能在规定时间活动,否则狗主人要受罚。如果狗主人制止小狗狂吠无效,遭到邻居投诉,狗主人将面临起诉,罚金最高达5000英镑。

4法国巴黎

有一项确保城市环境清洁的新政策:强迫狗主人清理狗屎,违者重罚,从而使清理狗屎成为养狗者的自觉行为。对宠物犬“逛街”时间也做出严格限制,否则主人会遭到罚款。

本文原标题:《注意!赣州街头发生多起疯狗咬人事件,治理刻不容缓,你有啥好点子?》

来源:综合赣南日报、赣州630播报

编辑:刘胜男

编审:郭传城

新闻推荐

参与首轮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

图为雷沃阿波斯自走式无人驾驶喷杆喷雾机示范作业。本报讯(记者孟祥风)近日,雷沃阿波斯自走式无人驾驶喷杆喷...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赣州街头发生多起狗咬人事件:条例已出台 但咬了也白咬)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