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高田村的井冈蜜柚种植基地,隆发蜜柚种植合作社负责人谢文华正带着合作社的村民在基地忙碌。
2014年,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谢文华带领合作社成员种下400多亩井冈蜜柚。眼看着井冈蜜柚长势喜人,谢文华还想着把村里的另外一块荒坡开垦出来,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无奈手头资金紧缺,扩大种植的计划也只能暂时搁置。
然而,去年年底,合作社意外获得一笔来自永新县人民检察院的“产业资金”,让谢文华重新看到了扩大规模的希望。
原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检察环节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单位与受损方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以给付货币、承担劳务、亲友代替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对于不能在原地恢复生态的案件,则将用于生态补偿的“补植复绿费”投入到贫困村栽种经济生态林,待丰产后以合作社分红的形式,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正是得益于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20万元“补植复绿费”,谢文华的合作社在今年年初又种下了100亩井冈蜜柚。“规模扩大了,收益也会更好,到时候贫困户的分红也就更多了!”望着漫山遍野的井冈蜜柚,谢文华告诉记者,如今合作社已经吸纳了103户贫困户,有了眼前的这片“致富树”,大伙脱贫致富的劲头特别足。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一套‘生态检察+产业扶贫’的工作模式,对于破坏环境的案件,要求犯罪嫌疑人按照破坏生态的面积、资源的价值,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补植复绿,从而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并且对其从宽处罚。”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军告诉记者,将“补植复绿费”投入到贫困村发展种植经济生态林,既恢复了生态,又实现了产业发展,从而达到办案效果、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为了形成 “生态检察”的长效机制,2017年4月,永新县成立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并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公检法以及具有生态保护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生态案件31件,累计投入的“补植复绿费”达到168.5万元,补植复绿面积1100余亩,并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了8个 “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通过种植高产油茶、黄桃、井冈蜜柚等经济树种,让335户贫困户实现增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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