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消防队员在进行高层建筑消防演练。视觉中国 图
法制网北京7月6日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对外发布通知,部署7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办将成立由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整治重点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
通知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实施严密防火分隔、加强设施维护、实施智能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建强消防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明确,各市(地、州、盟)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旗)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成督导组,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督导问责,落实整治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隐患,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特别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要在全国范围集中曝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纳入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
(原题为《安委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单位严格督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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