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爱玲)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随着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等问题成了关注的焦点。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对改革计发办法(改革时间为2014年10月)作出原则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新人”是指2014年10月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人”是指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是指2014年10月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即“中人”)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年过渡期限,以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过渡性养老金制度,是‘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到制度实施时的工作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退休时不能简单地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是应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该时段的养老金问题。过渡期内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市社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则按新办法执行。
“举个例子说,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照新办法计算待遇为3800元,则当年退休的待遇按老办法计发,即3900元。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假定在2015年退休,按照政策,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为300元,按照10%计算,即退休待遇为:3900+300×10%=3930元;假定在2016年退休,则高出部分按2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20%=3960元。以此类推,2024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10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4200元。”市社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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