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丰岐
7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特别要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高耗能行业将无缘优惠电价。
高耗能行业在我国能源消费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的不断优化,一方面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能源供给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就是要在高耗能行业中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电价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构建科学高效的电价体系,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成本,而绿色环保企业则可享受优惠降价,这样电价的升降反差就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可以促进节约用能、提高能效,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发展。
近几年,国家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七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能耗越高、电价越高。这样不仅把节约能源资源和减排变成企业自觉的行为,而且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曾经的优势产业也会成为过剩产业,产业支持政策也要随之而变。此次电价政策调整正是此意,让高污染的排放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主动节约、积极减排的行为,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就要把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当然也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这个成本和费用应当由高能耗者、污染者付出,而保护者、节约者则应得到合理的收益,这样不仅可以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淘汰升级,更可以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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